Ipod 相容性, 音訊檔案順序, 藍牙設定檔 – Pioneer MVH-X565BT User Manu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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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ck plate (95,1)
WAV
副檔名: .wav
量化位元數: 8與16(LPCM),4(MS ADPCM)
取樣頻率: 16 kHz至48 kHz(LPCM),22.05 kHz及
44.1 kHz
(MS ADPCM)
! 您無法在使用USB MTP時使用此功能。
補充資訊
只能顯示前32個字元作為檔案名稱(包括副檔
名)或資料夾名稱。
本機可能會因使用將WMA檔案編碼的應用程式,而
無法正常運作。
開始播放嵌入影像資料的音訊檔案,或儲存在有
大量資料夾層級USB儲存裝置上的音訊檔案時,可
能會有些微延遲。
USB
儲存裝置
可播放的資料夾階層: 最多八層(實際的階層少
於兩層)。
可播放的資料夾: 最多500
可播放的檔案: 最多15 000
播放有版權保護的檔案: 不相容
已分割的USB儲存裝置: 只能播放第一個磁碟分
割。
開始播放有多個資料夾層級的USB儲存裝置上的音
訊檔案時,可能會有輕微的延遲。
注意
! 先鋒不保證本產品與所有USB大量儲存裝置
的相容性,對於使用本產品時導致媒體播放
機、智慧型手機或其他裝置上遺失的資料概
不負責。
! 請勿將USB儲存裝置放在會產生高溫的位
置。
iPod
相容性
本機僅支援下列iPod機型。
Made for
! iPod touch(第五代)
! iPod touch(第四代)
! iPod touch(第三代)
! iPod touch(第二代)
! iPod touch(第一代)
! iPod classic
! iPod with video
! iPod nano(第七代)
! iPod nano(第六代)
! iPod nano(第五代)
! iPod nano(第四代)
! iPod nano(第三代)
! iPod nano(第二代)
! iPod nano(第一代)
! iPhone 5
! iPhone 4S
! iPhone 4
! iPhone 3GS
! iPhone 3G
! iPhone
視iPod的世代或版本而定,有些功能無法操作。
操作可能會因iPod的軟體版本而異。
含Lightning接頭的iPod使用者應使用Lightning
轉USB連接線(iPod隨附)。
含Dock接頭的iPod使用者應使用CD-IU51。如需詳
細資料,請洽詢您的經銷商。
關於檔案/格式相容性,請參閱iPod操作手冊。
有聲書、播客: 相容
注意
對於iPod數據的遺失,即使發生在使用本機
時,先鋒概不負責。
音訊檔案順序
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機指定資料夾編號和播放順
序。
階層實例
1
2
3
4
5
6
01
02
03
04
05
:資料夾
: 壓縮音訊檔案
01
至05: 資料夾編
號
1
至6: 播放順序
USB
儲存裝置
播放順序和USB儲存裝置中的錄製順序相同。
建議您使用下列方法指定播放順序。
1 建立指示播放順序且包括編號的檔案名稱
(例如001xxx.mp3和099yyy.mp3)。
2 將那些檔案放入資料夾中。
3 將含有檔案的資料夾儲存到USB儲存裝置
中。
但您是否可指定播放的順序,將視系統環境而
定。
USB
可攜式音訊播放器的播放順序不同且視播放
器而定。
藍牙設定檔
為了使用藍牙無線技術,裝置必須能解譯某些
設定檔。本機與下列設定檔相容。
! GAP(一般存取設定檔)
! OPP(物件推送設定檔)
! HFP(免持設定檔)1.5
! PBAP(電話簿存取設定檔)
! A2DP(進階音訊分配設定檔)
! AVRCP(音訊/視訊遙控器設定檔)1.3
! SPP(序列埠設定檔)1.1
版權及商標
藍牙
Bluetooth
â
字標和商標為Bluetooth SIG, Inc.
所有,日本先鋒公司使用這些標誌皆需獲得授
權。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分屬其各自的擁有者
所有。
iTunes
iTunes
為Apple Inc.在美國與其他國家註冊的商
標。
MP3
本產品僅針對私人、非商業的使用提供授權許
可;除此之外,並未提供授權許可,或暗示任
何使用者具有將本產品用於任何商業(即創造
營收)即時播放(陸上、衛星、有線和/或任
何其他媒體)、透過網際網路、內部網路和/
或其他網路的廣播/串流,或其他電子內容傳
播系統(如付費音訊或隨選音訊應用程式)之
權利。此類用途須另行授權許可。如需詳細資
料,請造訪
http://www.mp3licensing.com
。
WMA
Windows Media
是Microsoft Corporation於美國
及/或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
本產品採用Microsoft Corporation開發之技
術,未獲Microsoft Licensing, Inc.授權不得
使用或散布本技術。
iPod & iPhone
iPhone
、iPod、iPod classic、iPod nano及
iPod touch
皆為Apple Inc.在美國及其他國家註
冊的商標。
Lightning
是Apple Inc.的商標。
中
文
附加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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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附加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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